2011/3/10
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西方“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他表示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能简单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沈德咏认为西方“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第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的经济基础。第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第三,现代社会,民主政治道路具有多样性,不仅仅限于“三权分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持了决策的效率。这种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当代社会先进的政治制度。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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