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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9日消息,2008年4月至2010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8845件,审结135618件,结案率为85.4%。据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大量集中在劳动争议、损害赔偿、食品安全、财产权属确认、农村土地承包、建设工程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法院在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上下功夫,普遍设立了专门窗口、专门人员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同时,法院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阅卷、询问、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准确掌握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加强驳回裁定的论述说理和判后答疑,保持再审审查结果的正确性,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2/3被改判、调解或者发回重审,再审审查的监督纠错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法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等方式,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审结,全国法院的结案率达到85.4%。为了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国法院还在加强案件调解上下功夫,有一万多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过调解使矛盾得到化解。(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