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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批捕诽谤案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2010/8/9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87消息: “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