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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抢钱被罚款后自尽责任在谁

2011/9/1

                                                       崔伟律师参与2011年8月22日安徽农村广播法制时空节目内容
      案情:小学生小李(化名)邀约同学到附近一中学“擂肥”(打劫学生),被该中学老师发现后,责罚其20元钱。为了筹钱,小李再次进行“擂肥”。事后,小李竟在教室走廊喝下剧毒农药死亡。对于儿子的蹊跷自杀,母亲将责任归于老师的威逼以及学校的管理不力,并因此向该中学、相关老师以及孩子就读的小学索赔。
    这起发生在20年前的惨剧在相关各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李的母亲于今年将相关的小学、中学和中学老师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1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1990年12月26日下午,14岁的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李邀约同伴,翻墙进入隔壁中学“擂肥”。见一名初中生经过操场,小李等人将其拖至学校一角落进行殴打,并威逼其掏出仅有的四角六分钱。
第二天,被抢学生的家长将情况反映至中学。当天下午,小李等人再次翻墙来到中学,见状,该校的程老师(化名)将小李等人叫至学校治安室,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口头责罚20元。第三天中午,小李的同伴交了罚款。
  事发一周后,1991年1月6日中午,小李为了交罚款,再次到该中学“擂肥”。被抢学生见势不妙,赶紧逃离。程老师得知此事后,于1月9日上午来到小李所在小学,将情况告知其班主任。
  阴差阳错,当天中午,小李的同学小周(化名)恰巧从家中带来一装有“1605”剧毒农药的饮料瓶来校。小李得知后,于12点30分左右,在教室走廊外猛喝两口农药,较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1年1月19日,小李生前所在小学与小李母亲陈大姐(化名)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其补助费3620元。当月,该小学履行了该协议。同年11月6日,该小学又向陈大姐支付了4000元。2003年,武昌区教育局向其支付了迁坟的相关费用7194元。
  但陈大姐一直认为,儿子的死亡系被程老师逼交罚款而自杀。1991年2月,她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年8月,武昌区政法委组织了联合调查组,经过查找和询问证人,认定小李系自杀,并非受人恐吓、威逼所致。
  陈大姐并不认可该调查结论,今年3月,她将儿子生前的小学、事发的中学及程老师告上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1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方认为,根据调查事实,小李的自杀行为与三被告不存在因果关系,其就读的小学认为,提供农药的小周为小李的自杀提供便利条件,小周及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负有责任。陈大姐则坚信儿子的死亡是因老师逼交罚款所致。学生将剧毒农药带入学校,小学未尽到管理、保护的义务,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1. 此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陈大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 小李生前就读的小学、事发的中学、程老师以及提供农药的小周及其监护人,谁当为孩子的自杀承担责任?请崔伟律师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加以评说。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先说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虽然《民法通则》规定了有关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同时《民法通则》也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问题,特别是《民通意见》第174条规定了“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内容,所以结合这个案件中陈大姐一直就儿子的死亡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而要求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这个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停的中断状态,应该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至于陈大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问题,与第二个问题所提的内容基本相同,我们来分析第二个问题,我认为这个案件中的死亡结果是多个原因造成的,并且形成这些原因的主体之间没有相互的意思方面的联络和沟通,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是按照造成孩子死亡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而按照相应的比例承担责任。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首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是有责任的,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教育、管理,特别是要注意到孩子的异常,以便及时教育,对孩子进行疏导;其次程老师是有较大责任的,当然他是代表学校来履行职务的,他的责任应该由他所在的中学承担,他在没有任何罚款权的情况下不但决定对孩子罚款而且也实际收取了罚款,以致于孩子为了交罚款,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同时这种行为给尚未心智发育成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这也是发生严重后果的很大方面的因素,所以中学要承担责任;其次孩子生前就读的小学也是有责任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程老师将情况告知孩子的班主任后,这个班主任是没有采取任何管理、教育和引导行为,另外一个就是对其他孩子将剧毒农药带到学校的情况下,学校没有发现,当然更不存在采取消除隐患的措施,基于这两点,我认为小学有过错,应承担责任。较后还有一个就是提供农药的孩子及其监护人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肯定存在监护不力的问题,要承担责任,但是我觉得这种过错与孩子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原因力不大,所以是有责任但责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