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伟律师参加2011年10月24日安徽农村广播法制时空节目内容
案情:大刘和小王各自牵着自家的一头牛,碰巧俩人在村里的桥头上相遇了.大刘见这情形,生怕两头牛会斗起来,就对小王叫道:"让我先过桥吧,我家的牛性子暴,你牵你的牛稍微躲一躲."小王觉得不以为然,对大刘说:"没关系的,我不怕,就这么过桥吧,我还有急事要办呢."于是,他继续牵着牛过桥,而大刘也就牵着牛上桥了.结果两头牛在桥上打了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小王的牛较后跌入桥下摔死了。小王认为,自家的牛跟大刘的牛打架致死,大刘作为牛的主人理应当赔偿他的损失.而大刘觉得,自己事先已经提醒过小王带他的牛稍微躲一躲再上桥,可以说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了,而且自己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没义务赔偿。您认为小王的牛死亡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请崔伟律师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举例加以评说)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这个案件涉及到《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我们来看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两头牛在桥头相遇时,作为牛的主人也就是所谓的动物饲养人的大刘已经就“自家的牛性子暴,让小王牵牛稍微躲一躲”这一情况向小王进行了告知,而小王觉得没有什么事,不会发生大刘所说的风险后果,不以为然,仍然牵着牛过桥,结果出现了损害后果,小王的行为显然属于“自冒风险”的行为,因为他在对方已经告知的情况下,明知可能遭受来自于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自身明显存在着过错,所以这个损害结果应当由小王自己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