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27
经合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合肥市各县(市)农村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市定指导线由2015年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调整为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市政府同时要求,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已有26个县实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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