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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6/10/14

2016年10月14日消息,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意见》明确,科研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成果许可转让等形式,按比例获得现金奖励;而且更加注重通过科研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形式,给科研人员以股权激励,通过产权激励较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科研人员范围不仅包括没有领导职务的一般科研人员,而且涵盖改革单位正职及所属单位法人以外的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按照《意见》,科研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以离岗创业,从事科研创新和转化工作。科研人员兼职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荐奖评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意见》要求明确科研成果完成单位、科研团队及完成人相应权益;多方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据规定明确权益到人。在科研成果权属明确到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权益分配,将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成果完成单位要制定规定,明确权益分配方式、比例、时限等事项,细化程序要求。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应当兼顾科研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及科研单位等方面利益和事业发展。(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