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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
2026/6/26
2026年6月23日消息,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根据通知,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健全完善高温津贴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此外,用人单位应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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