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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如何协调处理?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三)​(信息来源:2026年4月29日法治日报 )

2026/6/16

                            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如何协调处理?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三)(信息来源:2026年4月29日法治日报)
  涉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监督案件,有时需要协调好民事申请再审审查与刑事申诉、刑事判决执行等的关系,以保障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妥善处理。
  刑事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定罪及追缴与退赔,足以推翻民事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法律关系性质与效力、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的,需要对民事生效裁判依法裁定再审。但因为刑事生效裁判对民事生效裁判再审改判的,需要刑事生效裁判不会被再审改判,否则可能引起反复再审,破坏社会秩序稳定,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在对民事生效裁判启动再审时,就需要确信刑事判决不会轻易动摇。如果刑事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对刑事判决提出申诉,或人民法院在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刑事判决存有疑点的,应该协调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避免刑事、民事案件处理的反复。
  就民事申请再审进行审查,认为刑事生效裁判不足以推翻民事生效裁判的,可以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经审查,认为刑事生效裁判足以推翻民事生效裁判的,审查法院应了解刑事案件有无申诉以及申诉的具体情况。如果刑事案件没有申诉,或刑事申诉内容与民事申请再审内容无关,可以直接裁定民事申请再审,一般无须等待刑事申诉处理情况。刑事申诉内容涉及民事再审事由审查内容的,可以裁定中止审查,等待刑事申诉最终处理结果:若刑事申诉被驳回,则对民事案件裁定再审;若刑事案件再审改判,则依据刑事再审判决确定民事案件是否还需要再审。
  对民事申请再审进行审查,认为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存在冲突,但民事判决并无不当,刑事判决相关处理可能不当的,若刑事终审法院即为民事审查法院,可以自行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最终决定对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裁定再审。若刑事终审法院为民事审查法院之下级法院,民事审查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等规定指令刑事终审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就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复查。下级法院复查结果应该层报上级民事审查法院。民事审查法院根据下级法院或本院对刑事案件的复查结果依法确定民事案件是否裁定再审。刑事终审法院为民事审查法院之上级法院,民事审查法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层报刑事终审法院,由刑事终审法院决定是否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民事审查法院再根据复查与否或复查结论依法决定是否对民事案件裁定再审。刑事终审法院与民事审查法院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民事审查法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层报其与刑事终审法院之共同上级法院,由该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民事审查法院再根据复查与否或复查结论依法决定是否对民事案件裁定再审。——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审判监督实务(下册)》